2013年4月6日,新疆颐美丰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美丰)委托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其霍城县图开沙漠治沙造林承包合同》中对土地的开垦费、改良费、地上附属物价值(配套房屋、围栏、道路、架设电力线路、机井)及现有树木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2014年4月8日,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指派六人组成鉴定小组前往霍城县图开沙漠,经过现场勘验及调查得出鉴定意见:新疆颐美丰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在履行《霍城县图开沙漠治沙造林承包合同》中对土地的开垦费1007223元、改良费1759037.92、地上附属物价值(配套房屋、围栏、道路、架设电力线路、机井)1539914元,及现有树木的价值659183元。总计价值为:4965357.92。 颐美丰就此总价值为496万余元的鉴定意见不满,要求鉴定中心以他们公司给出的1.1亿价值为准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中心当即表示我们必须根据现场勘验取得数据科学计算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送达之日颐美丰拒绝签收此份鉴定意见。2013年7月颐美丰以鉴定中心不出具鉴定文书致使其在他案诉讼中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将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起诉至沙区人民法院,要求与鉴定中心解除签订的司法鉴定协议书,鉴定中心退还其鉴定预付鉴定费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后经过调查取证认为颐美丰与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驳回原告新疆颐美丰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请求,要求其支付剩余20万元鉴定费用。颐美丰不服判决继续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且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司法鉴定意见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有人将司法鉴定意见称为“证据之王”,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公正、科学、独立,想通过司法鉴定谋求不正当利益,只能是痴心妄想。 另付鉴定报告书 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价值评估报告 新农林鉴字[2013]第0427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新疆颐美丰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鉴定事项:新疆颐美丰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为查明本公司在履行《霍城县图开沙漠治沙造林承包合同》中对土地的开垦费、改良费、地上附属物价值(配套房屋、围栏、道路、架设电力线路、机井)及现有树木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 鉴定日期:2013年4月8-11日 鉴定地点:霍城县图开沙漠(沙门子三队哈萨庄子下) 在场人员:新疆颐美丰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代表:陈小荣、乔蓉;司法鉴定人:刘建国、雷新英、翟兰萍、陈蓉、张冬梅、赵桂荣。 二、检案摘要 新疆颐美丰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为查明本公司在履行《霍城县图开沙漠治沙造林承包合同》中因开垦治沙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土地的开垦费、改良费、地上附属物价值(配套房屋、围栏、道路、架设电力线路、机井)及现有树木的价值。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4月8-11日指派鉴定人员刘建国、雷新英、翟兰萍、陈蓉、张冬梅、赵桂荣六人组成鉴定组,在该公司代表确认鉴定地点的前提下,对鉴定现场进行了勘验及调查: 1、鉴定现场位于霍城县图开沙漠(沙门子三队哈萨庄子下),GPS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3°58.578,东经80°46.430。 2、据新疆颐美丰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代表陈小荣、乔蓉所述: 3、经现场勘验和调查: (一)鉴定地上现有附属设施: 鉴定地上现有六口机井,井管口径均为 (二)鉴定地上林业部分 (1)该鉴定地地处霍城县图开沙漠牧业二队沙漠边缘,属典型的半干旱沙漠地带,土壤极为干燥,多为粉沙土、细沙土,地貌为流动、半流动沙丘或沙地,地表自然植被有铃铛刺、骆驼刺、沙蒿、棘豆及少量禾本科草类。 调查过程中从涉案地现场林业设计和种植业,随意性非常强,有的株行距不清晰,经济林种植没有一定形状,林带缺株断行现象严重,因此,给调查工作造成许多困难。 从现场踏查看,林业管理粗糙,管理不善,树木死亡非常严重,现仅有一些生态效益,经济林基本无存在价值。 (2)调查方法:首先在涉案地依地貌和道路确定几个分区块,然后在区块内再划分若干独立单元,逐块调查、记录。 在片林和林带整齐的地貌用GPS定位和实测面积,样地和样行也实测。最后确定该林分的数量和质量。对于面积大和林带缺株断垄的情况下,剃除死亡面积,余下为有林地面积。单行林带不进行面积计算,只进行数量和质量的实测。在树种划分上,用材和防护林种统一划分为阔叶林(杨树、榆树),文冠果、核桃、野山杏统一划分为经济树种。 苗圃地的苗木多夹杂在宽林带之间,并无大的成片的育苗地,且由于圃地干旱缺水,绝大部分死亡,故不单独计算面积,仅调查成活率,做价值计算。 (3)鉴定地块上的林业总面积261.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33.7亩 ,其上树木调查结果见下表:
(三)土地开垦及种植改良情况 鉴定地块共开垦土地3357.41亩,种植农作物1693.09亩。种植情况如下:(1)2012年种植地膜打瓜155.42亩,2011年种植地膜打瓜868.53亩,2010年种植地膜打瓜421.55亩,三年共种植地膜打瓜1445.5亩;(2)2012年种植地膜玉米235.12亩,2011年种植地膜玉米213.20亩,2010年种植地膜玉米9.72亩,三年共种植地膜玉米458.04亩;(3)2012年种植地膜棉花203.14亩;(4)2012年种植地膜西瓜22.02亩;(5)2011-2012年共种植地膜油葵85.81亩;(6)2011-2013年种植苜蓿4.5亩;(7)另有曾进行了一年土地改良的地块759.12亩。 四、分析说明 (一)根据现场勘验并结合市场调查,鉴定地块的附属设施:包含机井及配套设施、变压器及供电线路、喷滴灌设施、道路、房屋、围栏等,现在的价值应为折旧后的价值,但近年来的各种生产资料、房屋、劳动用工等价格增长较快,且已远远超出其应折旧的价值,所以以上设施的价值应以投入时的市场价值计算较为合理。具体情况见表一:
表一:新疆颐美丰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地上附属物价值 (二)鉴定地块树木价值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发的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当地林木市场价计算,计算结果见表二。 表二:新疆颐美丰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林木价值 (三)土地开垦及种植改良费用 1、土地开垦费用:共开垦土地3357.41亩,按每亩开垦费用300元计算,共计1007223元;种植农作物1693.09亩,改良费用共1759037.92元。土地开垦及改良费用总计2766260.92元。种植情况如下: 1.1 2012年种植地膜打瓜155.42亩,2011年种植地膜打瓜868.53亩,2010年种植地膜打瓜421.55亩,三年共种植地膜打瓜1445.5亩,每年每亩投入费用556.5元,共计投入费用804420.75元。主要包括:犁地20元/亩;耙地18元/亩;播种15元/亩;种子2公斤,每公斤15元,合计30元/亩;地膜3.5公斤,每公斤11元,合计38.5元/亩;滴灌带(毛管)90元/亩;肥料50公斤(磷酸二胺+尿素),合计110元/亩;中耕一遍15元/亩;电费20元/亩;人工200元/亩。 1.2 2012年种植地膜玉米235.12亩,2011年种植地膜玉米213.20亩,2010年种植地膜玉米9.72亩,三年共种植地膜玉米458.04亩,每亩每年投入费用662.9元,共计投入303634.72元。主要包括:犁地20元/亩;耙地18元/亩;播种15元/亩;种子1.8公斤,每公斤48元,合计86.4元/亩;地膜3.5公斤,每公斤11元,合计38.5元/亩;滴灌带(毛管)90元/亩;肥料60公斤(磷酸二胺+尿素),合计120元/亩;中耕一遍15元/亩;植保药剂防治20元/亩;电费40元/亩;人工200元/亩。 1. 3 2012年种植地膜棉花203.14亩,每亩投入费用800.5元,共计投入162613.57元。主要包括:犁地20元/亩;耙地18元/亩;播种20元/亩;种子3公斤,每公斤13元,合计39元/亩;地膜3.5公斤,每公斤11元,合计38.5元/亩;滴灌带(毛管)90元/亩;肥料180元/亩(磷酸二胺、尿素及滴灌肥);中耕一遍15元/亩;植保药剂防治40元/亩;电费40元/亩;人工300元/亩。 1.4 2012年种植地膜西瓜22.02亩,每亩投入费用 626.5元,共计投入13795.53元。主要包括:犁地20元/亩;耙地18元/亩;播种20元/亩;种子0.1公斤,每公斤200元,合计20元/亩;地膜3.5公斤,每公斤11元,合计38.5元/亩;滴灌带(毛管)90元/亩;肥料150元/亩(硫酸钾、尿素及滴灌肥);中耕一遍15元/亩;植保药剂防治15元/亩;电费40元/亩;人工200元/亩。 1.5 2011-2012年共种植地膜油葵85.81亩,每亩投入费用586.5元,共计投入50327.57元。主要包括:犁地20元/亩;耙地18元/亩;播种15元/亩;种子0.5公斤,每公斤120元,合计60元/亩;地膜3.5公斤,每公斤11元,合计38.5元/亩;滴灌带(毛管)90元/亩;肥料50公斤(磷酸二胺+尿素),合计110元/亩;中耕一遍15元/亩;电费20元/亩;人 工200元/亩。 1.6 2011-2013年种植苜蓿4.5亩,每亩每年投入费用133元,三年改良费用399元,共计投入1795.5元。主要包括:犁地20元/亩;耙地18元/亩;播种15元/亩;种子2公斤,每公斤30元,合计60元/亩;电费20元/亩。 1.7另有曾进行了一年土地改良的地块759.12亩,种植作物为地膜打瓜,每亩费用共计556.5元,改良费用共计422450.28元。主要包括:犁地20元/亩;耙地18元/亩;播种15元/亩;种子2公斤,每公斤15元,合计30元/亩;地膜3.5公斤,每公斤11元,合计38.5元/亩;滴灌带(毛管)90元/亩;肥料50公斤(磷酸二胺+尿素),合计110元/亩;中耕一遍15元/亩;电费20元/亩;人工200元/亩。 五、鉴定意见 新疆颐美丰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在履行《霍城县图开沙漠治沙造林承包合同》中对土地的开垦费1007223元、改良费1759037.92、地上附属物价值(配套房屋、围栏、道路、架设电力线路、机井)1539914元,及现有树木的价值659183元。总计价值为:4965357.92。
国家司法鉴定人:刘建国 执业证号650105085006 雷新英 执业证号650105085023 翟兰萍 执业证号650111085041 陈 蓉 执业证号650113085050 张冬梅 执业证号650113085049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109085028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