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霞)本指望花大价钱买来“特效药”能保住一季的收成,没成想不仅虫子没死,反而是油菜花给“喂”了虫。
近日,内蒙古化德县的种植户遭遇了一场令人心焦的“药害”风波,价值4.1万元的农药混合配方,在田间地头上演了一出“无效防御”,导致正处于关键生长期的油菜遭受重创。
重金购“特效药”,经销商承诺“包治百虫”
事情还得回到2025年7月6日,当事人种植的油菜田突发小菜蛾(当地俗称吊丝虫)虫害,心急如焚的他赶往当地的农资市场寻求帮助。在咨询过程中,经销商田某表现得信心十足。经过一番“诊断”,田某极力向当事人推荐了一套“独家混配方案”——使用所谓的“杀虫原药”搭配溴氰菊酯进行防治。面对当事人的疑虑,田某拍着胸脯保证:“这套配方药效猛,保证能把虫害防住,绝不会出问题!” 在田某的极力推销和“保效”承诺下,当事人最终花费了41000元巨资购入了这批农药,并严格按照田某提供的技术方案,动用无人机进行了喷洒作业。
虫没死花没了,所谓的“特效”变“失灵”
然而,现实却给了当事人沉重一击。打药后,当事人每天都守在地头观察药效,期盼着能看到虫子被消灭的景象。但事与愿违,地里的吊丝虫仿佛对这昂贵的药水“免疫”一般,依然活跃在油菜植株上。 当事人多次向田某反映“药不对症”的情况,田某起初却坚称:“虫子已经中毒了,只是还没死,它们停止吃叶子就没事了。”抱着对经销商专业性的最后一丝信任,当事人只能干等。
直到几天后,田某亲自来到油菜地实地察看,面对依然泛滥的虫害和被啃食得面目全非的油菜,他才不得不承认药效不佳,并提出更换其他农药进行补救。但此时为时已晚,油菜田的头茬花已经被害虫啃食殆尽,产量损失已成定局。
官方介入鉴定,焦点直指“因果关系”与“真伪”
面对这4.1万元打水漂的惨痛教训,当事人陷入了深深的怀疑:这昂贵的农药到底是什么成分?为什么号称“特效”的药水连普通的吊丝虫都杀不死? 7月下旬,当事人向化德县农牧和科技局提出鉴定申请。为了查明真相,化德县农牧和科技局委托了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冠达公司)作为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介入调查。
此次鉴定主要围绕两个核心焦点展开:其一,因果关系鉴定:当事人油菜遭受的严重减产损失,是否与使用了从田某处购买的这两种农药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其二,合规性鉴定:这两款被寄予厚望的“杀虫原药”和溴氰菊酯,是否符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标签不合格或违规添加等问题?
臻冠达公司接到委托后,于2025年8月7日派出三名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奔赴案涉地进行勘察。
根据田间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油菜植株大部分处于花期,有效结果量很少,角果数每0.005亩仅有62个,相同面积正常油菜角果数近2万个,造成的损失率为99.69%,由于气候和季节原因,当事人的油菜极有可能成熟不了,导致基本绝收。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确定,委托人种植的油菜叶片残缺不齐、头茬花被害虫吃完、开花延后造成严重损失的原因是田某违法销售给当事人无中文农药名称的临时登记农药和超登记范围农药防治无效、耽误防治适期造成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立东表示:“此外,标称北京某公司总代理的“杀虫原药”(无中文农药名称)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平顶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5克/升溴氰菊酯乳油”超登记范围使用。”
深度观察:当“拍胸脯”遇上“真法律”
这起事件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防虫失败”,它折射出当前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中几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 “开方卖药”风险谁来担?农资经销商不仅是销售者,往往也是农民的“技术顾问”。在本案中,田某不仅销售农药,还主动提供“混配技术方案”并作出疗效承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销售者提供错误用药指导导致农作物受损,销售者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原药”噱头背后的隐患,市面上所谓的“杀虫原药”往往鱼龙混杂。正规农药必须有“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齐全,标签规范。那些打着“原药”旗号、成分不明、甚至没有注册商标的“神药”,往往是监管的重灾区。就在2025年,多地农业农村部门都在严查标签不符合规定或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
- 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与普通的商品买卖不同,农产品的损失往往具有时效性和不可逆性。当事人在事发后迅速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这是一个非常关键且正确的举动。通过专业的第三方鉴定锁定证据,是后续索赔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强有力武器。
这起事件已经为所有农户敲响了警钟:购买农资切勿轻信口头承诺,要认准正规产品,索要购货凭证;同时,对于那些极力推荐“混搭”、“特效”的推销话术,要多留一个心眼。而对于经销商田某来说,那句“保证能防住虫害”的承诺,可能面临法律的审视和真金白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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