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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旱!旱!800多亩打瓜受损

浏览次数:291 分类:鉴定服务

种下了800多亩的打瓜,就期盼着秋天能有个好收成。令张某意想不到的是,播种后就因为供水不足而让他们烦心不已。最终期盼的好收成落了空。为了查明打瓜受旱减产的情况,张某委托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

因为缺水导致打瓜长势不好。

据张某说,2017年,他在奇台县西吉镇西吉果园村白石头梁种植打瓜834.7亩。当年5月12日到16日播种,干播湿出,播种后滴出苗水就断断续续没能正常滴水,导致出苗也不好,之后一直停水、到7月21日才来水开始给打瓜浇水,他种植的打瓜有收购合同、合同保底价位13元/千克。

鉴定人员在打瓜地里进行司法鉴定。

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高声亮介绍,干播湿出的打瓜播种后、雌花现蕾前后和果实膨大期是需水敏感时期。播种后缺水会导致打瓜出苗差,雌花现蕾前后缺水会导致打瓜结瓜少,果实膨大期缺水会导致打瓜长不大、打瓜小则瓜内结打瓜籽少。该地打瓜播种后出苗水灌水不正常导致地内缺苗,之后一直到当年7月21日才来水。这期间打瓜经历了出苗期缺水、雌花现蕾前后和果实膨大期缺水直接导致了打瓜减产。打瓜膨大期缺水造成打瓜个小、结籽少,过了膨大期后再给水也不会再使打瓜膨大、单瓜结籽数量也不会再增加。

经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2017年种植的834.7亩打瓜受旱造成的减产损失为860158元。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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