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受损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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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农场二场职工李某为了便于收获,租用新疆某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的无人机给自家120亩成熟的冬小麦喷施“百草枯”和“敌草快”防除绿色杂草。因为药液漂移造成麦田周围王某等10户职工686亩向日葵、葫芦瓜等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造成减产,甚至是绝收。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某等人想去法院起诉,又不懂法律,无奈之下,他们来到芳草湖垦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芳草湖垦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道然律师事务所主任朱长平、律师刘莹代理此案。受到指派后,朱主任和刘律师从法律角度向王某等人详细分析了案情,和王某等人一起赶到连队查看受害作物,和连队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询问情况,并委托新疆农林牧
司法鉴定
中心对受药害的作物进行司法鉴定等为诉讼做准备。将李某和新疆某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药害造成的各项损失。最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和新疆某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王某等人农作物受药害的损失。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