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拆迁范围内绿化苗木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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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牧鉴字[2013]第1208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李XX
委托鉴定事项:对李XX承包地被拆迁范围内绿化苗木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11月26日
鉴定日期:2013年11月26日
鉴定地点:农十二师五一农场四连二号地
在场人员:李XX,昌吉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冯国栋、张琪,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据李XX所述:自己在农十二师五一农场四连二号地承包刘斌、孙文波土地种植了各种绿化苗木,现因修路要征用该片土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我中心对拆迁范围内的绿化苗木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11月26日指派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在昌吉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农十二师五一农场四连二号地,被征用地相邻地种植葡萄树,被征用的面积内葡萄未埋土,以此为界限统计李XX承包地内绿化苗木的数量。李XX承包地征用部分四至卫星定位坐标为1(北纬43°57.958',东经87°24.139'),2(北纬43°57.982',东经87°24.158'),3(北纬43°57.937',东经87°24.179'),4(北纬43°57.963',东经87°24.201')。
2、现场勘验情况:
承包刘斌土地征用范围内的苗木为:地内水蜡株高在40-60厘米之间,经统计计算,共有水蜡5540株;红王子锦带株高在70-80厘米之间,经统计计算,共有红王子锦带703株。
承包孙文波土地征用范围内的树木情况见下表:死亡树木未计算在内。
五、鉴定意见
李XX承包刘斌地种植绿化苗木被拆迁范围内绿化苗木的价值为34730元;承包孙文波地种植绿化苗木被拆迁范围内绿化苗木的价值23603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刘建国 执业证号650105085006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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