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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冀丰107”棉花减产的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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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牧鉴字[2013]第0992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刘XX、徐XX、张XX、刘XX、孙XX

委托鉴定事项:对刘XX、徐XX、张XX、刘XX、孙XX5人种植“冀丰107”棉花减产的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9月24日

鉴定日期:2013年9月24日

鉴定地点:库车县二八台农场老七队

在场人员:刘XX、杨洪美、张XX、刘XX、孙XX,种子经销商:程X,种业公司:韦力,鉴定人:李思学、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据刘XX、孙XX等5人所述:2013年种植645亩“冀丰107”棉花,种植到秋收时发现棉花单铃重低,为查明棉花减产的原因及损失,特委托我中心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9月24日指派鉴定人员  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涉案棉花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刘XX、孙XX等5人种植的645亩“冀丰107”棉花位于库车县二八台农场老七队。

2、据刘XX、孙XX等5人所述:2013年种植645亩“冀丰107”棉花,4月4号到4月18日之间播种,期间正常管理、棉花生长及结铃都正常,7月15日前打完棉顶。种植到秋收时发现棉花单铃重低。

3、据经销商程X所述:种子是经我销售的,包括几人使用的农资,缩节胺打顶前用两遍、每遍1-2克/亩,打顶后用两遍、每遍8克/亩,除刘XX的地不缺水外、其它四人的棉花地由于7月底限电造成棉花缺水受旱。

4、据种业公司代表韦力所述:前期我们业务员也来看过。从地内棉花株型、铃形等特点看,是我们的品种。今年气候对棉花衣分有影响,畸形桃是与缩节胺和前期的蚜虫有关系。

5、现场勘验情况:四人种植棉花模式基本相同,一膜四行,滴灌浇水。徐XX和刘XX棉花地是一膜配置一个滴灌带,其他三人是一膜配置两个滴灌带。亩保留株数在7100株到12500株之间,平均为9590株/亩。亩结铃在46900个到61500个之间,平均为54460个/亩。

地内有盐碱,棉花高矮不整齐,有成片株高30-50厘米的棉花,有点片及成片缺苗棉花、一穴双株的比例较多,株高在30-90厘米之间。棉铃4室的多、少数有5室,一瓣棉花内棉籽在6-9粒之间、平均为7.2粒/瓣、籽粒不饱满、有不孕籽,棉花单铃重平均为4.4克/个。地内有僵瓣花。

6、刘XX种植的“晶华”棉花品种,棉铃4室居多,少数5室,一瓣棉花内棉籽在6-8粒之间,平均7粒/瓣,籽粒饱满,也有不孕籽,有僵瓣花,单铃重平均为5.3克/个。

四、分析说明

1、冀丰107:生育期130天、株型筒形,茎叶多茸毛,铃重6.2克左右,衣分44.7%左右,该品种对缩节胺敏感,2006年在新疆审定。

2、决定单铃重最关键的要素是单铃花瓣数及花瓣里棉籽数。这两项除了受品种遗传决定外,还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形成不孕籽、僵瓣及瘪籽。外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尤其是温度,温度过高或过低都可以影响棉花的正常受粉,导致形成不孕籽及僵瓣。还包括田间管理的因素,如水肥不足,受病虫害也可导致不孕籽、僵瓣及瘪籽。

经田间调查,“冀丰107”棉铃4室或5室,一瓣棉花内棉籽在6-9粒之间、平均为7.2粒/瓣、籽粒不饱满、有不孕籽,有僵瓣花,棉花单铃重平均为4.4克/个。“晶华”品种平均7粒/瓣,比冀丰107少0.2粒,同样也有不孕籽和僵瓣花,但由于籽粒相比“冀丰107”较饱满,单铃重比“冀丰107”多0.9克,单铃重是5.3克/个。说明“冀丰107”比“晶华”品种抗逆性差。

3、从5人种植棉花情况看(棉铃4室或5室,一瓣棉花内棉籽在6-9粒之间、平均为7.2粒/瓣、籽粒不饱满、有不孕籽,棉花单铃重平均为4.4克/个。地内有僵瓣花),棉花单铃重低的主要原因是受天气影响及肥水不足造成的。

土壤盐碱重、品种抗逆性差、缩节胺用量大(宣传资料介绍要少用缩节胺)也是造成棉花减产的一个次要因素。地内棉花缺苗也是造成棉花减产的另外一个因素(在此不讨论缺苗造成的减产,损失计算中也不计算该损失)。

3、亩减产损失:2013年籽棉市场收购价格平均按8.6元/公斤计算,籽棉采收费用平均按2元/公斤计算。单铃重参照刘XX种植的“晶华”棉花平均为5.3克/个计算。

按棉花减产原因主次之分,主要原因占70%,土壤盐碱重、品种抗逆性差、缩节胺用量大各占10%的比例。

因品种抗逆性差、缩节胺用量大造成的亩损失为:54460/亩×(5.3克/个—4.4克/个)×(8.6元/公斤—2元/公斤)×20%=323.4元/亩×20%=65元/亩。该损失不包含因缺苗造成的减产损失。

刘XX75亩损失:75亩×65元/亩=4875元。

徐XX200亩损失:200亩×65元/亩=13000元。

张XX70亩损失:70亩×65元/亩=4550元。

刘XX100亩损失:100亩×65元/亩=6500元。

孙XX200亩损失:200亩×65元/亩=13000元。

五、鉴定意见

2013年刘XX、徐XX、张XX、刘XX、孙XX5人种植“冀丰107”棉花减产的主要原因为天气影响及肥水不足造成,次要原因为土壤盐碱重、品种抗逆性差、缩节胺用量大;因品种抗逆性差、缩节胺用量大造成的损失共计41925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李思学   执业证号650111085043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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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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