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园2012年因纠纷延误管理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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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2]第0936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且末县巴格艾日克乡法律服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对玉素甫·斯迪克的74亩枣园2012年因纠纷延误管理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9月5日
鉴定日期:2012年9月10日
鉴定地点:且末县托格拉克勒乡扎滚鲁克村
在场人员:玉素甫·斯迪克、海瓦尔·克热木、麦麦提江·司马义,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且末县巴格艾日克乡法律服务所代理的玉素甫·斯迪克与阿不都拉合同纠纷一案,为查明素甫·斯迪克的74亩枣园2012年因纠纷延误管理造成的损失,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9月10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且末县托格拉克勒乡扎滚鲁克村,涉案枣园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38°07.359',东经85°29.029'。
2、据玉素甫·斯迪克所述:2012年将该地卖给阿不都拉,阿不都拉接管后对枣园管理少,后因其它原因阿不都拉又反悔不买了,造成我74亩枣园2012年没有正常管理,地内计划套种棉花、新嫁接的枣树因疏于管理大量死亡,灰枣树上因没有管理挂果很少,给自己造成了很大损失。
3、现场勘验情况:经用GPS测算,2006年栽植的灰枣树面积为34.2亩,2012年嫁接的灰枣苗地面积为24亩。
2006年栽植的34.2亩灰枣树胸径平均4厘米,行距4.5米、株距平均2.5米,株高2.5米左右,地内杂草多。经测算,枣树单株平均结鲜枣0.8公斤。平均亩产为48公斤。
2012年新嫁接的24亩灰枣树苗,地内杂草极多、且高大,遮挡了嫁接灰枣苗的生长,嫁接后也未精细管理、没有及时抹芽,造成嫁接苗死亡,经统计计算,嫁接后死亡的灰枣树苗为9800株。
4、据调查及参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且末县前三年籽棉平均亩产量为328.5公斤,籽棉销售价格平均为8.3元/公斤,籽棉采摘费平均为2元/公斤。灰枣鲜枣收购价格平均按20元/公斤进行计算。嫁接后死亡的灰枣树苗平均按照3元/株计算。
四、分析说明
1、枣树地内套种棉花是当地的一种栽培模式,从该地的枣树行距看,行间可种植棉花,全园枣树地内可种植的棉花面积折合为枣树土地面积的一半,即(34.2亩+24亩)/2=29.1亩。种植棉花的各项投入平均为900元/亩。未耕种棉花造成的损失为:
29.1亩×{328.5公斤/亩×(8.3元/公斤—2元/公斤)—900元/亩}=34034元。
2、34.2亩灰枣树因疏于管理造成枣树减产,减产灰枣平均为120公斤/亩。枣树园地各项管理费平均按1000元计算,34.2亩枣树的减产损失为:
34.2亩×(120公斤/亩×20元/公斤—1000元/亩)=47880元。
3、嫁接后死亡的灰枣树苗的价值:
9800株×3元/株=29400元。
五、鉴定意见
玉素甫·斯迪克的74亩枣园2012年因纠纷延误管理造成的损失为111314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