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母比例、公母比例不符合鉴别鸡的标准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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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08]第0722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新疆下野地垦区下野地法律服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1、对耿XX2008年5月20日购买鸡苗公母比例进行鉴定;2、对公母比例不符合鉴别鸡的标准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08年7月24日
鉴定日期:2008年7月24日
鉴定地点:农八师一三四团工程连库房大院
在场人员:耿XX,吴XX,郭义荣,张筱刚、任生理。
二、检案摘要
耿XX于2008年5月20日在吴XX的介绍下,购买了一四三团徐XX孵化厂1000只麻花鸡鉴别鸡,养殖后发现母鸡和杂鸡较多,耿XX与吴XX及徐XX协商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我所对所购鸡苗的公母比例及因公母比例不符合鉴别鸡的标准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8年7月24日指派鉴定人员张筱刚、任生理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耿XX养殖的鸡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2008年5月20日耿XX购进鸡苗1000只,每只鸡苗3.6元。买回后2日内死亡80只鸡苗。
2、2008年7月17日由吴XX帮助出售母鸡200只,每公斤7.5元,收入2200元;7月23日出售母鸡300只,每只10元,收入3000元。现鸡舍存栏355只。
3、现场抽样称鸡重:公鸡每只平均重2.2公斤,母鸡每只平均重1.3公斤,最小的母鸡重0.5公斤。整个鸡群均匀度较差,鸡群中混有个别黑鸡、白鸡和芦花鸡。1000只鸡中公鸡占10%,母鸡占90%。
四、分析说明
1、纯种商品代南宁良风花鸡《南宁麻鸡》特点:南宁麻鸡适应性广,抗病力强,冠大面红,羽毛公鸡以黄麻为主,,母鸡以黑麻为主,单冠直立,公鸡冠高大,胸宽挺、背平阔,尾羽长,羽毛生长良好,母鸡头部清秀脸红,体形紧凑,商品代麻鸡60日龄,成活率在95%以上,体重公鸡为1.8-2.5公斤,母鸡体重为1.5-2公斤。肉料比1:2.1-2.4。
鉴别鸡通常指公鸡占鸡群的90%以上。
2、鸡品种鉴定结果:95%为标准麻花鸡,5%为杂鸡。公鸡占10%,母鸡占90%。不符合鉴别鸡的标准。
南宁麻鉴别标准鸡公鸡应占90%以上,母鸡应占10%以下,60日龄出售体重公鸡在1.8-2.5公斤,母鸡在1.5-2公斤,成活率在95%以上,目前市场上达到标准的商品鸡批发价为9.5元/公斤。
3、耿XX应得收入:
公鸡:1000只×90%(公鸡比例)×95%(成活率)×2.3公斤/只×9.5元/公斤=18682元。
母鸡:1000×10%(母鸡比例)×95%(成活率)×1.9公斤/只×9.5元/公斤=1715元。
耿XX目前实际收入:出售母鸡:7月17日200只卖了2200元。 7月23日300只×10元/只=3000元。
鸡舍存栏鸡:公鸡按10%比例,体重平均2.2公斤,市场售价平均每公斤9.5元。855只×10%×2.2公斤/只×9.5元/只=1787元。
母鸡:现有存栏母鸡(355只-855×10%)=270只,每只平均售价7元(0.5公斤-1.6公斤),270只×7元/只=1890元。
共收入:8877元。
4、损失额计算:18682元+1715元-8877=11520元。
五、鉴定意见
1、耿XX2008年5月20日购买的鸡苗公母比例为:公鸡占10%,母鸡占90%。2、因公母比例不符合鉴别鸡的标准造成的损失为:1152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张筱刚 执业证号6501050254
任生理 执业证号6501050063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