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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肥“变”生长调节剂 棉花严重减产

浏览次数:143 分类:检测检验

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抗逆、生根、抑制与促进生长、干燥脱叶、增效剂等类别,有单用,也有混用的;而农肥则是农作物生长的肥料,二者怎能混为一谈呢,近日,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一棉花种植户朱某购买的药品,外包装标识为农肥,而在鉴定专家鉴定后“摇身一变”,居然是植物生长调节剂。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棉花种植户朱某7月中旬到罗某处购买农药时,罗某向朱某推荐使用“整枝蕾铃多”,按罗某推荐剂量1瓶1公斤包装的“整枝蕾铃多”喷施20亩地,使用后3天朱某发现棉花地里棉株上部花蕾出现不正常干枯,直径2厘米的小桃也有脱落,后期棉田成铃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查明原因,朱某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上述委托内容进行技术鉴定。

该公司接受聘请委托后,于2021年8月30日指派鉴定人员陈金梅、哈斯也提·胡萨音,价格鉴证师高声亮、桑丽文四人组成鉴定组,对被鉴定地棉花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

该公司高级农艺师哈斯也提·胡萨音介绍:被鉴定地棉花整体上均表现中空。中部花蕾及幼铃干枯挂枝,受害时间过长之后,受外界影响逐渐有脱落。田间表现与化学打顶棉田相同,单株结铃数还不及化学打顶棉田。

根据朱某提供的在罗某处购买的“整枝蕾铃多”包装瓶上商标标注内容,登记号为:农肥(2018)准字7559号。产品介绍称本品能调解棉株体内内源激素平衡,可协调棉花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控制旺长,促使株型紧凑,增强光合作用,可抑制赘芽、侧枝、顶尖的生长势。可以看出该产品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农肥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物质,产品与登记证号不一致,没有标注有效成分,其有效成分及含量不详,对种植户安全使用本产品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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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被鉴定地在采用人工打顶喷施过“缩节胺”和采用化学封顶后又喷施“整枝蕾铃多”,属于重复超剂量使用生长调节剂,使棉花生长受到过度抑制,受其胁迫致使花蕾干枯,导致棉花成玲率下降,造成严重减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409036.3元。

高级农艺师哈斯也提·胡萨音提醒棉花种植户,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用量要适宜,不能随意加大用量。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与植物激素具有相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物质,随意加大用量或使用浓度,反而会使其生长受到抑制,严重的甚至导致叶片畸形、干枯脱落、整株死亡。

2.使用方法要得当。有的农户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前,常常不认真阅读使用说明,这样往往会影响使用效果,严重的还会造成药害,使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稀释。

3.生长调节剂不能代替肥料施用。生长调节剂只能起调控生长的作用,不能代替肥料使用。

4.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类产品,产品包装必须有正规” 农药三证“,标示带为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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