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冠达农业科技公司,前身为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专注农业林业畜牧业损失鉴定

关于我们 问答中心 0991 - 4500918

请选择搜索: 全站搜索 折叠菜单 - 独立三级

首页 / 服务项目 / 鉴定服务 / 新源县林地纠纷委托臻冠达鉴定树龄
返回

新源县林地纠纷委托臻冠达鉴定树龄

浏览次数:79 分类:鉴定服务

潘某、华某与2016年4月16日与康某签订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康某承包后将林地逐渐采伐,现只剩排洪渠南面的3-4行。随后,潘某、华某将康某告上法庭。

2021年11月21日,原告潘文付、华佳奎与2016年4月16日与被告签订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现有关当事人就当时签订合同时涉案林地是否有成活的树木认识不一致,由此原告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新源县人民法院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林地是否有2011年种植的杨树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收委托后,于2021年11月24日指派鉴定人员二人鉴定组前往该地区,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及调查。经现场勘验调查发现,该林地位于218国道南面,整个林地目前呈耕地状态,仅在林地北面的排洪渠两侧各有一行粗细不等的杨树,目测杨树直径大多数在10-15厘米,这些树里有些呈丛状生长。20厘米以上的树木较少;渠边堆积着许多采伐后挖出的陈旧树根。

申请人安排工人采伐了二株生长较好的杨树,从伐断的树桩断面检查这二株树的年轮,这二株树的年轮均为13道。树木每生长一年就会增加一道年轮。这二株树的年轮均为13道,说明这二株树已经生长了13年,减去在苗圃生长的1-2年,那么应该定植了11年(11个生长季)左右。由此推算,这二株树的定植年限是2011年左右。

最终经鉴定该林地有2011年种植的杨树。

分类

在线客服x

客服
微信

关注微信 x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