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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湖农场一居民非法占用农地 新疆臻冠达受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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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湖农场二场十一连原二场八连砖厂一农户毁林开垦林地种植棉花,导致原始林地地貌完全被破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林业和草原局为查明芳草湖农场二场十一连居民雷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现就涉案地块的面积、土地性质及损失价值,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事项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收委托后,于2022年5月13日指派鉴定人员二人组成鉴定组前往该地区,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及调查。经现场勘验调查发现,涉案地块位于芳草湖农场二场十一连原二场八连砖厂,现场可见土地已种植棉花,鉴定人员通过手持GPS围测涉案地块,经GPS打点测量,涉案地块面积共计197.4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非法占用林地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2号):(一)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以及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最终经鉴定芳草湖农场二场十一连原二场八连砖厂农户雷某毁林开垦林地的面积为197.46亩,其中占用林地的面积为127.94亩,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占用林地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价值共计为102.357万元,剩余69.52亩未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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