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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集团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新疆臻冠达受托鉴定

浏览次数:127 分类:鉴定服务

       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经任何相关上级部门批准,新疆某集团公司擅自改变国有林地用途占为己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林业和草原局为查明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现就涉案地块的面积、土地性质及损失价值,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事项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2年5月31日指派鉴定人员二人组成鉴定组前往该地区,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及调查。通过鉴定小组现场实际勘测,经GPS测量,该地块面积共计240.714亩,根据现地坐标与林业资源图进行复核比对,其中占用林地的面积为:4.912亩,地类:乔木林地,林班号:0007号,小班号:00007号,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非法占用林地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最终,经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小组鉴定,新疆某集团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中涉案地块总面积共计240.714亩,其中占用林地的面积为 4.912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占用林地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价值为32748.3元,剩余235.802亩未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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