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未到棉花地被强行收回 新疆臻冠达受托鉴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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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博孜艾日克村3组胡某与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4月初,正当胡汉水准备春播时,吐强行将土地收回。胡某为查明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予以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2年6月13日指派鉴定人员两人组成鉴定组前往该地区,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及调查。经现场勘验调查发现,涉案地位于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博孜艾日克村3组,胡某承包的260亩土地土壤属性为沙壤土,质地肥沃无盐碱,地块内棉花出苗整齐不缺株。种植模式一膜六行配两根滴管带,机采棉模式。胡某与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4月初,正当胡某准备春播时,吐某强行将土地收回,因此给胡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即2022年一年种植260亩棉花地的应得利益(净收益)损失。
最终经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专家鉴定,胡某承包的260亩棉花地2022年未耕种的应得利益损失为416443.04元。
据了解,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05年。2018年2月正式成立公司,是一家集科技研发、基地示范、试验检测、技术服务和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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