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龟非彼龟”,切勿随意买卖
浏览次数:144 分类:鉴定服务
一直以来养宠物龟已是人们乐趣之一,喂养简单,脾性温柔,宠物店或街边随处都可购买。记者了解到近日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却接到一起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件中主角便是这“可爱的小乌龟。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0年3月21日指派动物鉴定专家、价值评估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涉案的两只疑似陆龟的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级别和价值进行技术鉴定。
两只疑似野生动物陆龟外形特征:(1)1只疑似野生动物陆龟(疑似赫曼陆龟)体长8厘米,体宽7厘米。在甲壳上有黑色和黄色图案,四肢呈浅灰色至褐色,有鳞片及一些黄色的斑纹,尾部有一条呈角状的尖端。(2)1只疑似野生动物陆龟(疑似红腿陆龟)体长8厘米,体宽6厘米。有着大的黄色的头部和橘红~红色的四肢和尾部。壳微微暗黑的褐色,盾甲中央部分是微微的黄色。前腿有着锐利的鳞片,这些鱗片呈深紅色。
动物专家经对涉案的两只疑似陆龟的野生动物仔细观察辨认,详细比对,并查阅相关资料确认涉案的两只疑似陆龟的野生动物物种分别为赫曼陆龟和红腿陆龟。根据2017年1月2日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规定赫曼陆龟和红腿陆龟(陆龟科所有种)列入附录Ⅱ。
价值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林业局2017年9月29日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陆龟科其他所有种基准价值标准为500元/只。合计价值为:500元/只×5倍×2只 =5000元。
律师点评
针对类似案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宋合胜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 陈佳春
上一篇: 疫情期间,怎敢狩猎野生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