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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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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

    提高鉴定意见质量,促进鉴定意见的证明作用的发挥,不仅需要法院强化诉讼程序和加强审查判断,还需要鉴定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针对办案实践中鉴定人违规制作鉴定意见、提供不合格鉴定意见等情况,对鉴定意见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1.
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司法鉴定社会化、市场化之后,形成了司法鉴定机构小而散的局面,有些鉴定机构鉴定设备简陋、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鉴定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引导现有鉴定机构兼并重组,并设立统一严格的准入标准,以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模化、规范化、高端化。
2.
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明确鉴定人的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管理监督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往往惟利是图,难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性、中立性。因此,一方面需要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建立等级评定制度、法官的反馈、评价机制等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立法,在法律上对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赔偿等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只有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把鉴定人违法鉴定的责任上升到法律层面,更有利于督促司法鉴定人公正、谨慎执业,作出客观、准确、科学的鉴定意见。 参考文献:①郭华:《鉴定意见证明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211页。②《民事诉讼视野中的鉴定制度之完善》http://www.66law.cn。③毕玉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解释与适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页。④《司法鉴定程序探析》http://www.lawtime.cn。⑤毕玉谦、谭秋桂、杨路:《民事诉讼研究及立法论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409页。⑥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78页。⑦《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民事证据使用之探析》http://www.lawtime.cn。⑧杨坚:《论对鉴定结论的采信》http:// llsfy.chinacourt.org
            作者单位: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法院

来自: 综合     责任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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