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柏-新疆二级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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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网乌鲁木齐8月11日讯(通讯员:李芳芳 报道)新疆圆柏(欧亚圆柏)常绿小灌木。树皮赤褐色,呈鳞片状剥落。枝茂密柔软,匍地而生。叶全为刺叶,三叶交叉轮生,叶面有两条气孔线,叶背蓝绿色,叶基下延生长。球果球形,带蓝色。内含种子2-3粒。根据新政办发【2007】175号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规定,新疆圆柏(欧亚圆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但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西部分局为查明于某、奴某涉嫌盗窃野生植物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司
法鉴定
中心对涉案的41棵野生植物的野生植物物种、保护级别和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在接到委托后,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
中心于2018年8月10日指派鉴定人员闵怀良、赵明二人组成鉴定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西部分局委托的事项进行了勘验和调查。据鉴定人员介绍,涉案野生植物数量41棵,经对涉案的41棵野生植物仔细观察辨认,详细比对,并查阅相关资料,确认这类植物物种为新疆圆柏(欧亚圆柏)。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材料测算新疆圆柏市场交易为3591元/棵。目前对野生植物新疆圆柏(欧亚圆柏)无国家价格标准。参照目前新疆圆柏市场交易价格,涉案41棵野生新疆圆柏(欧亚圆柏)价值以3500元/棵核算价值。因此涉案41棵野生新疆圆柏(欧亚圆柏)价值为:3500元/棵×41棵=143500元。
律师点评:
针对类似案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李艳林律师表示,根据《(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七、将刑法第345条修改为:见下文司法解释条目: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同时,《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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