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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浇水,135亩打瓜绝收

浏览次数:136 分类:鉴定服务

对于种地的农民来说,最期盼的就是收获的那一天。然而,沙湾县四道河子镇某村村民王某却等不到这一天了。因为同村村民马某阻挠浇水,导致他所种植的135亩打瓜出苗后全部因缺水死亡,造成绝收。近日,沙湾县人民法院就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所涉打瓜地进行了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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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收的打瓜地。

据王某所述:2017年,他和王某某口头协议将沙湾县四道河子镇某村王某某所有的土地135亩,按550元/亩的承包费给他种植。王某某答应将土地承包给他后,他于5月13日至14日播种打瓜, 品种黑中片,播种后靠雨水出苗,出苗率有80%至90%左右。后来与王某某合伙开发土地的本村村民马某不让他浇水,导致所种植的打瓜出苗后全部因缺水死亡,造成绝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表示,水是农作物生长的基础,农作物不按时进行灌溉补充水分,难以生长。所涉打瓜地出苗后,因被阻拦没有按时灌溉,直至后期都没有再灌过水,打瓜不能正常生长发育,导致绝收。

经鉴定,王某2017年在沙湾县四道河子镇某村种植的135亩打瓜,因缺水全部旱死造成的损失为157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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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收的打瓜地。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根据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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