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尔一男子非法狩猎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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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鸡、骨顶鸡、夜鹭、赤颈鸭……这些都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然而有人为了口腹之欲,用铁夹子捕捉回来,剥皮冷藏,准备自己吃和出售。近日,记者从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非法狩猎案。
据办案法官介绍,40多岁的陈某在阿拉尔是一名无固定职业者,2015年秋季,陈某打算用铁夹子猎捕黑水鸡,用于贩卖与自食。之后,他购买了370多个铁夹子,带着铁夹子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七团水稻地、排碱渠等水域,下夹子捕猎野生动物。
陈某将猎捕到的野生动物拿回家后剥皮处理,将肉冷藏在冰柜里。2017年8月,当地森林公安民警依据举报线索,从陈某住处搜查出已剥皮的53只疑似水鸡、7个禽类内脏。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意见书认定,送检的60个检材分别为54只黑水鸡、1只骨顶鸡、1只夜鹭、1只赤颈鸭、2只绿头鸭、1只赤嘴潜鸭。此6种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
黑水鸡。 图片据百度
据当地居民刘建勇介绍,每年夏天,尤其是水稻地放水的时候,会有黑水鸡、夜鹭这样的飞禽过来吃食,但是这几年,这些飞禽越来越少了,大多农户都知道这是保护动物,不能抓的。
经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60只涉案疑似鸟类野生动物,经DNA检验确定54只黑水鸡、1只为骨顶鸡、1只为夜鹭、1只为赤经鸭、2只为绿头鸭、1只为赤嘴潜鸭,均被列入国家保护冬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三有”动物价值无国家定价标准,参照家禽市场价格按每只100元计算,共计6000元。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60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从宽,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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