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擅自改变公益林用途
浏览次数:250 分类:鉴定服务
为查明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以南5公里处王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特委托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涉案林地属性和面积进行司法鉴定。
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后,于1月12日指派鉴定人员对该案进行了鉴定。
涉案地位于乌鲁木齐县托里乡政府以南5公里处,为国家级公益林,位于国家级公益林第28林班第5小班内。涉案林地共修建油木杆136个。其中拉线固定油木杆11个,每个占地8㎡,共88㎡。非拉线固定油木杆125个,随即抽取3个非拉线油木杆占地面积分别为2.66㎡、2.22㎡、2.54㎡,平均面积为2.47㎡,共308.75㎡。鉴定总面积为396.75平方米。
经过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乌鲁木齐县托里乡政府以南5公里处王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中涉案林地为国家级公益林地,面积共计为396.75平方米。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李金霞
下一篇: 播种机检修不当 50亩黑豆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