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毁坏的林木树种、株数、材积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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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3]第0841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
委托鉴定事项: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大湖村林青巷五号被毁坏的林木树种、株数、材积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8月14日
鉴定日期:2013年8月14日
在场人员: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樊巍、张风鸣;鉴定人员:李根才、蔡志昌。
二、检案摘要
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大湖村林青巷五号被毁坏林木一案,为查明被毁坏的林木树种、株数、材积及价值,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8月14日指派鉴定人员李根才、蔡志昌两人组成鉴定组,对该案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涉案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大湖村林青巷五号,GPS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3°49.956',东经87°37.774')。
2、被毁坏树木共计68棵,其中榆树34棵,根径在5—20厘米之间;
白蜡树3棵,根径在9—13厘米之间;5厘米以下小树因现场破坏严重,无法清点。
四、材积及价值
1、根据树木材积表计算:被毁坏68棵榆树材积为1.073立方米;被毁坏3棵白蜡树材积为0.0687立方米。共计毁坏树木71棵,被毁树木材积为1.1417立方米。
2、经市场调查,常规树木(杨、榆等)价格平均为900元/立方米。
被毁树木价值计算:1.1417立方米×900元/立方米=1027.53元。
五、鉴定意见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大湖村林青巷五号被毁坏的林木树种为榆树、白蜡(其中:榆树68棵、白蜡3棵);树木材积共计1.1417立方米,价值为1027.53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李根才 执业证号650105085014
蔡志昌 执业证号650109085031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