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毁坏的林木树种、株数、材积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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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3]第 0527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
委托鉴定事项:对乌鲁木齐市温泉西路南6巷(水磨沟公园对面)被毁坏的林木树种、株数、材积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5月2日
鉴定日期:2013年6月9日
在场人员: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韩胜勤、赵健、袁垒;鉴定人员:赵桂荣、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的乌鲁木齐市温泉西路南6巷(水磨沟公园对面)被毁坏林木一案,为查明被毁坏的林木树种、株数、材积及价值,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5月2日指派鉴定人员赵桂荣、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案进行了鉴定:
1、涉案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温泉西路南6巷(水磨沟公园对面),GPS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3°49.944',东经87°39.175'。
2、被毁坏树木共计139株,其中被毁坏榆树120株,被毁坏榆树根径在5—34厘米之间;毁坏杨树1株,根径为33厘米;被毁坏白蜡树13株,根径在5—14厘米之间;被毁坏柳树5株,根径在8—22厘米之间。
四、材积及价值
1、根据树木材积表计算:被毁坏120株榆树材积为7.6797立方米;被毁坏1株杨树材积为0.3075立方米;被毁坏13株白蜡及5株柳树材积为0.3329立方米。即被毁坏树木共计139株,被毁树木材积为8.3201立方米。
2、经市场调查,常规树木(杨、榆等)价格平均为900元/立方米。
被毁树木价值计算:8.3201立方米×900元/立方米=7488.09元。
五、鉴定意见
乌鲁木齐市温泉西路南6巷(水磨沟公园对面)被毁坏的林木树种为榆树、杨树、柳树、白蜡(其中:榆树120株、杨树1株、柳树5株、白蜡13株);树木材积共计8.3201立方米,价值为7488.09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10908502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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