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60亩制种玉米减产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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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2]第0832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新疆庭州律师事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对360亩制种玉米减产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8月14日
鉴定日期:2012年8月15日
鉴定地点:吉木萨尔县老台乡12队
在场人员:许波、付青山,张继年,司法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新疆庭州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新疆XXXX科技有限公司种子繁育纠纷一案,为查明360亩制种玉米减产的原因,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8月15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12队,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4°06.939',东经88°49.977'。种植制种玉米共计360亩。
2、据新疆XXXX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所述:2012年与张继年、何江涛、杨金有三人签订了玉米制种合同,播种后,三人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制种规程进行田间管理,地内玉米受旱,杂草多,草比玉米还高,影响了玉米授粉,给制种玉米带来了很大损失。
3、据张继年所述:1、4号地块的115.5亩玉米受旱了,2、3号地块的244.5亩玉米地没有受旱,今年新修的水库影响了水井出水量,附近各队的井都受到了影响。
4、现场勘验情况:制种玉米共种植了4块地,分为两个品种,代号为F1212和F1213。F1212为1、4号地,面积为115.5亩,F1213为2、3号地,面积为244.5亩。铺膜种植,一摸两行,小白垄灌溉。行距平均50厘米,理论株距16厘米。
F1212制种玉米地内情况:1号地父母本比例为1:6、1:8交替进行,4号地父母本比例为1:6。玉米父本株高多数在1米左右,母本株高多数在70厘米左右。地内杂草极多、且高大,部分杂草比玉米植株还高,母本亩保留株数平均为3400株。一穴双株较多、比例为15%。穗轴短小、长平均为13厘米,穗行数12-14行,缺粒、秃顶严重。部分母本的棒三叶在抽雄时被折断1-2叶。
F1213制种玉米地内情况:2号地东半块玉米地父母本比例为1:6,西半块玉米地父母本比例为1:6、1:8交替进行,3号地父母本比例为1:6、1:8交替进行。2号玉米地东南面长势稍好,西北面及地块中间长势差,3号玉米地东半面长势稍好,西半面长势差。长势差的玉米父本株高多数在1.1米左右,母本株高多数在80厘米左右。地内杂草极多、且高大,部分杂草比玉米植株还高,长势好的玉米地杂草少。母本亩保留株数平均为4100株。一穴双株较多、比例为10%。穗轴短小、长平均为15厘米,穗行数14-16行,缺粒、秃顶严重。
四、分析说明
1、F1212制种玉米组合特点:父本株高210厘米、母本株高180厘米,穗行数14-16行。
F1213制种玉米组合特点:父本株高210厘米、母本株高210厘米,穗行数16行。
2、制种玉米需要精耕细作,并且要严格按照制种规程进行管理。制种规程要求父母本比例为1:6,而涉案的360亩制种玉米多数没有按照该比例进行,影响了授粉。
地内两个玉米制种组合,生长量均没有达到本品种的固有特征,玉米植株矮、穗轴短,说明缺水、缺肥。地内杂草多、部分杂草比母本还要高,说明管理粗放、除草不及时。缺水、缺肥及地内杂草多是造成制种玉米秃顶、缺粒的主要原因。小部分地块内有碱斑也是造成制种玉米减产的原因。
五、鉴定意见
2012年在吉木萨尔县老台乡12队种植的360亩制种玉米减产的原因为:玉米在生育期缺水、缺肥,部分地块有碱斑,杂草多、管理不精细,未严格按照制种规程设置父母本比例造成的。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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