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内种植各种树木的价值及该果园的应得利益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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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2]第0550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新疆XX律师事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对麦XX·马木提承包的果园内种植各种树木的价值及该果园的应得利益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5月14日
鉴定日期:2012年5月23日
鉴定地点:莎车县恰尔巴格乡14大队
在场人员:麦XX·马木提、热合曼·麦XX、喀迪尔·麦XX、阿依古丽·艾白布,乡代表吐尔逊江·塔力甫、阿不都·热西提,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新疆XX律师事务所受理的麦XX·马木提与莎车县恰尔巴格乡政府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为查明麦XX·马木提承包的果园内种植各种树木的价值及该果园的应得利益,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5月23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莎车县恰尔巴格乡14大队,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38°21.483',东经77°20.572'。
2、麦XX·马木提承包了29亩地,合同期限30年,管理15年后,与2011年4月份被乡里收回改建房屋。地上的一些树也被砍伐了。砍伐之前大队派人和麦XX·马木提一起对地上树木进行了清点。
3、乡代表介绍:乡里现在正和他们协商解决此事。
4、麦XX·马木提介绍了当时地内的各种树木数量,鉴定人员对地上的树木规格进行了测量。情况见下表:
四、分析说明
1、被砍伐的树木规格参照地上现有树木的规格。杨树大多数胸径在5厘米以下,有少量的杨树胸径在12-22厘米之间、因量少数量且无法确定,所以杨树全部按照胸径5厘米以下计算价值。
地上树木的价值,参照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的《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中规定的价格进行计算
2、该果园剩余15年期间的可得利益为:
该果园内各种果树除樱桃树还处于苗期外,其它果树已经进入丰产期,因桑树的果实在当地价值较低,在此不计算桑树所产果实的价值。只计算梨树、苹果树、榅挬树、核桃树所产果实的价值。因四种果树已经进入丰产期,平均每年每株果树最少可产果实50公斤,扣除管理成本,每公斤果实平均按5元计算。所以果树15年的应得利益为15年×(90株+23株+15株+9株)×50公斤/株×5元/公斤=513750元。
五、鉴定意见
麦XX·马木提在莎车县恰尔巴格乡14大队承包的果园内种植各种树木的价值共计239660元,园内果树15年内的可得利益为51375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