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接的红枣苗圃灰枣的纯度是否能达到95%以上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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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0]第0310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伽师县林业局
委托鉴定事项:伽师县林业局、伽师县江巴孜乡人民政府与姜XX、杜承圣红枣苗木繁育合同纠纷中,对姜XX、杜承圣为伽师县林业局、伽师县江巴孜乡人民政府嫁接的红枣苗圃灰枣的纯度是否能达到95%以上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0年3月19日
鉴定日期:2010年3月19日
鉴定地点:伽师县江巴孜乡阿克图尔村
二、检案摘要
伽师县林业局、伽师县江巴孜乡人民政府与姜XX、杜承圣红枣苗木繁育合同纠纷中,因对姜XX、杜承圣为伽师县林业局、伽师县江巴孜乡人民政府嫁接的红枣苗圃灰枣的纯度是否能达到95%以上无法确定,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此予以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0年3月19日指派鉴定人员张长江、李鲲二人组成鉴定组,对枣树嫁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由伽师县林业局提供的伽师县林业局(甲方)、伽师县江巴孜乡人民政府(甲方)与姜XX、杜承圣(乙方)共同签订的《红枣苗木繁育合同》中约定:红枣嫁接的品种按照甲方的要求(甲方要求嫁接品种为灰枣),纯度为95%以上。
2、据现场勘验该地嫁接枣树行距为2.5米,株距不等。乙方2008年-2009年嫁接的枣树品种混杂,接穗当年生长量粗0.6-1.1厘米(嫁接部位),高为40-90厘米。在鉴定地块中随机取30个样点对嫁接成活的枣树苗的主干长势、发枝力、株型、枝条下垂度、节间长、主干色、发育枝色、针刺等特征进行调查,鉴定地块灰枣纯度在16.7-70.3%,多数样点灰枣纯度在40-55%。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95%以上的纯度。
四、鉴定意见
姜XX、杜承圣为伽师县林业局、伽师县江巴孜乡人民政府嫁接的红枣苗圃灰枣的纯度达不到95%。
国家司法鉴定人: 张长江 执业证号6501050259
李 鲲 执业证号6501050062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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