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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亩棉花地由于施用不合格磷酸二铵所造成的棉花减产损失进行鉴定

浏览次数:109 分类:鉴定服务

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

                                                新农林鉴字:20060807号

委托人:罗明兰

委托日期:2006年8月18日

委托事项:对罗明兰种植的78亩棉花地由于施用不合格磷酸二铵所造成的棉花减产损失进行鉴定。

一、情况简介:罗明兰在XXXX化工厂奎屯经销部购买了磷酸二铵,2006年春作为底肥和追肥使用在78亩棉花地中,棉花出苗后长势很弱,明显肥力不足。经检验所使用的磷酸二铵为不合格产品。因此,申请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因使用该批化肥而造成的棉花减产损失进行鉴定。

二、现场勘验及调查:受罗明兰的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指派鉴定人员李鲲、张长江二人组成鉴定组,于2006年8月19日,到乌苏市石桥乡罗明兰棉花种植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涉案地棉花长势弱,未封垄,大部分棉铃已吐絮。

2、该地为覆膜水浇地,行距150厘米,株距9厘米,实际保苗12800株。

3、该地每株平均铃数为2.6个,棉花单铃平均重为3.75克。

4、调查及参照历年该地区籽棉市场收购价为4.8元/公斤。

三、  论证:

  棉花为需肥量较大的作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缺肥会严重影响棉花的长势长相,并会造成棉花果枝数减少,成铃困难,单铃重降低,最终影响产量。罗明兰种植的78亩棉花由于春季施用了不合格磷酸二铵作底肥和追肥,使棉花在生长过程中叶片发黄、长势弱,明显呈肥力不足状。据现场测算罗明兰78亩棉花2006年的平均单产为124.8公斤/亩。该片地由于使用了不合格化肥当年实际减产50%。

四、鉴定结论:

罗明兰78亩棉花地由于施用了不合格磷酸二铵造成的减产损失为:46725元。

鉴定人:  李  鲲  (农艺师)

张长江  (农艺师)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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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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