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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亩香梨树2006年、2007年不结果的原因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浏览次数:97 分类:鉴定服务

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

                                                                                       

                                                         新农林鉴字:20071038号

委托单位:阿克苏地区金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日期:2007年10月10日

委托事项:对阿克苏地区金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桑塔木农场七队的380亩地中徐X(徐XX)承包的300亩香梨园,对1、该300亩香梨树2006年、2007年不结果的原因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鉴定

一、案情简介:阿克苏地区金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与徐X(徐XX)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2006年徐X开始承包该公司所属的300亩香梨园,由于涉及到该香梨园梨树不结果的原因及损失无法确定,特委托我所对该块香梨园进行鉴定。

二、现场勘验及调查: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7年10月12日指派鉴定人员李鲲、任生理二人组成鉴定组,对徐X承包的300亩香梨园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新和县桑塔木农场,香梨园为1999年定植杜梨,2000年嫁接香梨,面积共计300亩。香梨树株行距为3米×5米(亩株数为44株)。

2、据委托方称2006年、2007年该300亩果园果树未结果,没有产量。

3、该园梨树长势弱,园相不整齐,园内间作棉花;树形紊乱,徒长枝较多主次枝不清楚,树形紧凑抱合,没有进行有效的拉枝、撑枝;树体粗度6-9厘米(距地30厘米处),树高3.5-4.5米;另有部分杜梨树(为1-3年生)未嫁接,据调查未嫁接的杜梨树占全园梨树的31%。园内梨树缺株、死株严重,经实地勘测,缺株、死株率为16.3%,梨树行内杂草丛生,部分梨树发现有腐烂病,病斑处没有经过施药处理或进行其它防治措施。

三、论证:

根据“香梨的标准化栽培”,香梨树每年应整形、修剪两次(冬剪、夏剪),秋季施有机肥一次。由于香梨树枝干自然生长抱合不开张,因此从幼树期就需要进行拉枝,开张角度,以保证梨树枝干的合理分部。最终达到高产、稳产的目的。

从该梨园整体情况看:树形紊乱,徒长枝较多,次枝不清楚,树形紧凑抱合,没有进行有效的拉枝、撑枝,说明该园从梨树定植后大部分梨树没有进行过有效整形和修剪;园内梨树缺株、死株率为16.3%及未嫁接的杜梨树占全园梨树的31%,说明该园从梨树定植后没有进行有效补栽和嫁接;园内梨树行间杂草丛生,梨树腐烂病没有进行防治,说明该园田管措施实施不到位;园内间作棉花,氮肥过量,有机肥施用不足,导致梨树徒长枝过旺,花芽分化困难,导致梨树结果量低或不结果。综上所述,阿克苏地区金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桑塔木农场七队的380亩地中徐X(徐XX)承包的300亩香梨园2006年、2007年不结果的原因是该园从梨树定植后未经过有效管理或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梨树不结果。

正常管理的情况下香梨树定植5-6年开始挂果,8年有一定产量,10年可以达到丰产期,15年达到稳产。该园梨树1999年定植,嫁接香梨已8年,按正常管理2007年应有一定产量,单株年平均挂果应在20公斤左右(商品果),除去20%的不定因素(风灾、冻害、早期花期冻害等),该园亩产香梨应在700公斤。该300亩梨园2006年开始承包给徐X,如徐X对该梨园从2006年开始加强管理,加大修剪、整形的力度,增施有机肥,积极补种、嫁接,3年后(即2009年)该园就可恢复到亩产700公斤香梨的水平上。因此由于徐X2006年、2007年对该300亩梨园管理不到位必然造成2009年和2010年不能达到亩产700公斤香梨的水平,晚收益两年的损失为:该300亩梨园2009年、2010年产值除去未发生的投入成本880元/亩.年(包括水肥、病虫害防治、人工费等),即〔700公斤/亩×2.5元/公斤(香梨前3年的平均统货价)-880元/亩〕×300亩×2年=522000元。

四、鉴定结论:

阿克苏地区金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桑塔木农场七队的380亩地中徐X(徐XX)承包的300亩香梨园中:1、该300亩香梨树2006年、2007年不结果的原因是从梨树定植后未经过有效管理或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梨树不结果;2、该300亩香梨树由于2006年、2007年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为522000元。

鉴定人:李    鲲(农 艺 师)

                                 任 生 理(农 艺 师)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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