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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玉米种子纯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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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新农林检字[2008]第1020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原告XXX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XX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申请对原告提供的“XX9号玉米种”纯度是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08年5月20日

鉴定材料:XX9号玉米种

鉴定日期:2008年6月1日至10月1日

取样地点:山东省冠县梁堂乡清源粮油公司13号、14号库房

在场人员:荆庆奎、赵亚鸽、李志民、李鲲、张长江等。

种植鉴定地点:农二师28团6连

二、检案摘要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XXX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XX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对原告提供的“XX9号玉米种”纯度是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无法确定,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此予以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8年5月24日指派鉴定人员李鲲、张长江二人组成鉴定组,在法院的主持下到山东省冠县梁堂乡清源粮油公司取到XX9号玉米种子样品,并于2008年6月1日至10月1日在农二师28团6连对该种子样品进行了纯度田间种植和检验:

1、取样过程:样品名称,XX9号玉米种子;样品来源,山东省冠县梁堂乡清源粮油公司13号、14号库房;取样基数482450公斤(袋装,共9649袋,每袋50公斤)。

2、纯度田间检验试验地选择在农二师28团6连,该地气候环境条件适宜、土壤均匀、肥力较一致、前茬作物为棉花的田地,该地1000米范围内无玉米种植。共设3个重复,每个重复800粒,单粒播种,行距60厘米,株距20厘米。

(1)、6月7日-6月15日苗期,重复一出苗683株,重复二出苗751株,重复三出苗655株。平均出苗率为87%。幼苗叶色、叶鞘颜色、叶型差异不明显。

    (2)、8月10- 8月25日花期,株高在2.3米-2.8米(全株叶片数19-20片):重复一570株,重复二604株,重复三543株;株高在2.3米以下(全株叶片数15片):重复一113株,重复二147株,重复三112株。叶色深绿,花丝粉红色,花药红色。

(3)、9月20日-10月1日成熟期,结实率达95%。穗位高1-1.2米,重复一 562株,重复二594株,重复三529株;穗位高1以下,重复一 101株,重复二113株,重复三90株。株高在2.3米-2.8米,穗长15-18厘米,穗粗4.5-6厘米,穗行数15行,穗轴色白色,粒色黄白色,半马齿型,千粒重358克。株高2.3米以下,重复一,105株;重复二,128株;重复三,87株,平均穗长13厘米,穗粗3.5-5厘米,穗行数13行,穗轴色白色,粒色黄白色透明,半马齿型,千粒重315克。

四、分析

玉米种子品种纯度田间检验一般分苗期、花期和成熟期三期进行,花期是关键。苗期检验性状为幼苗叶色、叶鞘颜色、叶型等;花期为株高、茎秆粗细、叶片形状、叶片数及上冲程度、花药色、花丝色等;成熟期为穗位高低、双穗率、穗型、穗轴颜色、粒型、粒色等特征进行鉴别。

“XX9号”杂交种株型半紧凑,苗期叶鞘紫色,株高平均268厘米,穗位平均109厘米。全株叶片数20片,叶色深绿,花丝粉红色,花药红色。果穗柱形,果穗平均穗长17.9厘米,穗粗5.3厘米,穗行数平均15.7行,穗粒数532粒,穗轴白色,黄白粒、半马齿型,千粒重369.7克。

在众多性状中,应抓住主要性状和特殊性状,同时考虑次要性状和易变性状。其中主要性状是指品种所固有的不易变化的明显性状,如玉米轴色、花丝颜色等;次要性状是指细小、不易观察的性状,如花粉育性、叶鞘茸毛、小穗护颖等;易变性状是指株高、茎粗、叶片数、穗位高等;特殊性状是指某些品种所特有的性状,如花丝遗迹明显与否、苞叶顶端有无小叶等。

该此鉴定的主要性状中玉米轴色、花丝颜色无明显差异。易变性状中株高、叶片数、穗位高、穗长,平均穗行数,粒色,粒型千粒重等性状与“XX9号”的性状相符的占80.6%。综上所述,“XX9号”杂交种的纯度为80. 6%(主要性状和易变性状与“XX9号”品种特征均相符)。

根据国家标准GB 4401.1—1996的规定,玉米种子质量标准为:净度不低于98.0%,发芽率都不低于85%,水分都不高于13.0%;单交种,分一级种和二级种两个等级,一级种的纯度不低于98.0%,二级种的纯度不低于96.0%。因此原告XXX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XX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所提供的“XX9号玉米种”纯度不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五、检验结果

原告XXX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XX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所提供的“XX9号玉米种”纯度为80. 6%,不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国家司法鉴定人:  张长江  执业证号6501050259

                  李  鲲  执业证号6501050062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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