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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团农户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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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七十团一农户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其他林木及农作物。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查明七十团玉某擅自开垦林地案中涉案地块的土地面积、地类、侵占时间、破坏程度及损失价值,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事项进 行鉴定。

该公司接收委托后,于2022年3月2日指派鉴定人员四人组成鉴定组前往该地区,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及调查。经现场勘验调查发现,涉案地位于七十团八连,玉素普·白来从2009年开始在涉案地耕种土地,2018年开始扩大种植面积,到2021年计划在扩大种植的面积内栽种林木,2021年秋季在地内挖种植树坑,准备栽树。

该地经测绘,面积共计为11161.69平方米(16.7425亩),其中林地面积为9908.15平方米(14.8622亩)、地类为有林地,未利用地面积1253.54 平方米。该地从2009年被占用后一直种植农作物,根据《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判断标准,从2009年至今该林地土地未造成破坏。林地被占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价值参照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进行计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2号)文件中规定有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

最终鉴定七十团玉某擅自开垦林地案中涉案地块的面积为11161.69平方米(16.7425亩),其中林地面积为9908.15平方米(14.8622亩)、地类为有林地,未利用地面积1253.54 平方米;侵占时间从2009年开始至今,从2009年至今该林地土地未造成破坏,损失价值为9.90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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