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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未经审批擅自毁林种植棉花 新疆臻冠达受托鉴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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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古尔图镇农业四队村民杜某于2017年在乌苏市甘家湖林场公益林管护站管辖区艾木台公益林管护站管护区域自家棉花地边扩耕开垦林地,种植棉花,对本辖区内公益林地造成毁坏。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特聘请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改变林地用途的地类、面积、经济损失及土地损坏程度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收委托后,于2022年4月15日指派鉴定人员三人组成鉴定组前往该地区,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及调查。经现场勘验调查发现,现场位于乌苏市甘家湖林场公益林管护站管辖区艾木台公益林管护站管护区域内,根据依据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内容,乌苏市古尔图镇农业四队村民杜某占用林地的地类、面积、经济损失及土地损坏程度进行鉴定。

乌苏市市林业和草原《检测报告》显示:依照新疆林业规划院提交的乌苏市2015年《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森林资源补充调查报告》、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报告》、《2020年乌苏市林地变更成果》比对校正后,经检测农业四队杜国付开垦了5.07亩(3378.58平方米)林地,地点位于甘家湖林场艾木台公益林管护站管护区域200号林班56、76、77号小班,属国家公益林,地类为灌木林地,林地权属为国有,林地保护等级Ⅱ级,优势树种为梭梭。

根据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检测报告》分析:乌苏市古尔图镇农业四队村民杜某占用林地的地类为灌木林地、占用林地面积为5.07亩(3378.58平方米)。经分析,杜某扩耕种植棉花过程中占用林地改变了林业用地用途,毁坏了原有的灌木树种,减少了原有的林地面积,但土地的种植条件和土壤耕种层未受破坏,可以种植森林植被。

最终经鉴定乌苏市古尔图镇农业四队村民杜某占用林地的地类为灌木林地、面积为5.07亩(3378.58平方米)、经济损失为42317.46元,占用林地上原有的灌木树种被毁坏,林地面积减少,改变了林业用地用途,土地的种植条件和土壤耕种层未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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