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冠达农业科技公司,前身为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专注农业林业畜牧业损失鉴定

关于我们 问答中心 0991 - 4500918

请选择搜索: 全站搜索 折叠菜单 - 独立三级

首页 / 服务项目 / 鉴定意见书 / 棉花种子鉴定乌苏市石桥乡铁徐超棉花种子出苗差原因鉴定
返回

棉花种子鉴定乌苏市石桥乡铁徐超棉花种子出苗差原因鉴定

浏览次数:289 分类:鉴定意见书

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鉴定意见书

新臻冠达鉴字[2022]第0670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徐*。

委托鉴定事项:对徐*2022年在乌苏市石桥乡铁架子牧民新村种植的360亩棉花,其中有240亩在奎屯市中兴商贸城114-20号徐一朝农资店购买的新陆早52号棉花种子,田间保苗株数、种子发芽率以及造成的损失进行种子鉴定技术鉴定。

受理日期:2022年5月25日。

鉴定日期:2022年5月25日。

鉴定地点:乌苏市石桥乡铁架子牧民新村。

在场人员:乌苏市石桥乡铁架子牧民新村书记李**、工作队队长林**;棉花种植户徐*、谢**;鉴定人员陈**、哈***·胡**、高**。

二、基本案情

2022年棉花种植户徐*在奎屯市中兴商贸城114-20号徐一朝农资店购买的新陆早52号棉花种子,种植后,田间出苗不好,保苗株数不足。徐*现委托我公司对上述委托内容进行评估鉴定。

三、资料摘要

1、徐*与我公司签订的《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鉴定合同》内容。

2、《田间现场勘验调查笔录》内容。

3、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子检测结果。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数据。

四、鉴定过程

我公司接受聘请委托后,于2022年5月25日指派鉴定人员陈**、哈***·胡**、高**组成鉴定组,在乌苏市石桥乡铁架子牧民新村书记李**、工作队队长林**的见证下,在棉花种植户徐*、谢**到现场、以及由委托鉴定申请人徐*通知到奎屯市中兴商贸城114-20号农资店徐一朝要求其到现场,但其没有按时到达的情况下,鉴定组对被鉴定地现场进行了勘验及调查。种子鉴定

(一)据徐*、谢**所述:2021年12月19日我们在奎屯市中兴商贸城114-20号徐一朝农资店购买的新陆早52号棉花种子,按要求在播种前进行了晒种,2022年4月14日开始播种,4月20日滴出苗水,到了4月28-29日我们发现这个种子出苗不好,同一块地同期播种的另一个品种新陆早77号已经出苗70-80%了,这个种子才出苗20-30%,发现这种情况后我们及时联系徐一朝,他在5月3日到地里来看后说,让我们补种,我们补了一部分,5月10日他又到地里来看后说,让我们重播,但时间已经太晚了,到目前苗情很差,断条多。徐一朝说,让我们该补种的补种,该花的人工就花,到时候再算。我们为了保留证据才申请进行技术鉴定。

(二)田间调查

1、被鉴定地被鉴定地GPS定位坐标:北纬44°49’26.63″、东经84°21’15.33″2、委托鉴定地面积240亩,因同一块地种植有两个品种,采用GPS定点测量确定被鉴定地实播面积为259.4亩。

2、田间可见被鉴定地棉花和同地块地同期播种的棉花田间保苗株数存在明显差别。现场采取对角线随机取样的方法,调查被鉴定地和同地块同期播种的相邻对照地田间保苗株数。样点面积0.01亩。详情见以下附表。

3、现场调取了购销双方签字的封样种子,进行送检。

五、分析说明

1、经我公司实验室检测,该封样种子发芽率为65%。根据涉案种子的检测结果,对照棉花大田用种执行标准GB4407.1-2008,发芽率不低于80%的质量要求,所涉种子不符合棉花大田用种质量标准。

2、根据田间调查情况,被鉴定地平均现有保苗株数为6320株/亩,同地块同期播种的对照地平均保苗株数为11360株/亩,相比较少了44.4%[(11360株-6320株)÷11360株×100%]。

3、损失计算。棉花的生长发育以及产量结构有很强的互补性,在保苗株数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加强田间管理增加单株结铃数弥补群体结构的不足,但是在断行多的情况下,对总体结铃数影响较大,根据被鉴定地田间保苗株数测算,损失按保苗株数减少率的60%计算。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数据,乌苏市前三年棉花平均产量为373.7公斤/亩,棉花价格按上年平均售价9.8元/公斤计算。种子鉴定

损失金额为:259.4亩×373.7公斤/亩×9.8元/公斤×44.4%×60%=253077.4元。

六、鉴定意见

徐*2022年在乌苏市石桥乡铁架子牧民新村种植的360亩棉花,其中有240亩(经GPS定点测量实播面积为259.4亩)在奎屯市中兴商贸城114-20号徐一朝农资店购买的新陆早52号棉花种子,田间保苗株数为6320株/亩,比相邻对照地减少了44.4%。种子发芽率为65%、照棉花大田用种执行标准GB4407.1-2008,发芽率不低于80%的质量要求,所涉种子不符合棉花大田用种质量标准。由此造成损失为253077.4元。

七、附件照片4张,鉴定人资格证书复印件5张。

 

鉴定人签名:陈**

《推广研究员资格证书》证号:20113106453

《价格鉴证师执业登记证书》证号:6500189

鉴定人签名:哈***·胡**

《高级农艺师资格证书》证号:0750103999

鉴定人签名:高**

《高级农艺师资格证书》证号:0750103998

《价格鉴证师》证号:6500003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被鉴定地现场

 

 

附件二     被鉴定地现场

 

附件三        被鉴定地现场

 

 

附件四     被鉴定地现场

分类

在线客服x

客服
微信

关注微信 x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