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被毁坏数量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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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3]第0560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新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鉴定事项:对新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种植苗木被毁坏数量及造成的损失进行
司法鉴定
。
受理日期:2013年5月10日
鉴定日期:2013年5月14日
鉴定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村联丰水库一龙半岛荒山绿化地。
在场人员:唐志远,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新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村联丰水库一龙半岛荒山绿化地栽种绿化苗木、进行荒山绿化,栽种后被毁坏、为查明被毁坏苗木的数量及造成的损失、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
司法鉴定
。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5月14日指派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被毁坏苗木栽植地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村联丰水库一龙半岛荒山绿化地,破坏种植苗木地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3°54.315',东经87°39.271'。
2、据新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唐志远所述:2013年4月17日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村联丰水库一龙半岛荒山绿化地栽种榆树进行荒山绿化,栽种后当天即被破坏、栽种的树苗全部被拔出、散落在地上,为减少损失、我公司将被拔出的树苗全部收集起来假植在地边进行浇水管护,购买榆树苗单价22元/株,给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3、现场勘验情况:种树地块面积为47亩,白榆树胸径在2到3厘米之间、多数为3厘米、带土球移栽,栽种株行距部分为6米×6米、部分为4米×4米。人工挖坑栽种。
白榆树苗木被拔出散落在地上经收集后假植在地边,假植地起点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3°54.232',东经87°39.360',终点坐标为北纬43°54.281',东经87°39.299'。用车拉水给假植苗木浇水、因苗木是从栽种好的坑内被拔出、拔出时部分包裹根部的土球松散、脱离。经统计计算、被毁坏白榆树苗木共计2140株。
四、分析说明
涉案地块土壤有盐碱、栽种苗木需要带土球移栽才能提高成活率。因苗木是从栽种好的坑内被拔出、拔出时部分包裹根部的土球松散、脱离、假植后成活率难以保证。从挖树坑、栽树、人工收集散落的树苗、假植树苗人工、后续管护假植苗木,拉水人工浇水所需费用平均按20元/株计算。
损失计算:2140株×20元/株=42800元。
假植后的白榆树苗木,还处于缓苗期、死亡株数暂时不能确定、所以暂不计算死亡苗木的损失。
五、鉴定意见
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村联丰水库一龙半岛荒山绿化地新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种植苗木2013年4月17日被毁坏2140株白榆树,造成的人工费用损失为42800元、死亡苗木损失暂未确定。
国家司法鉴定人:刘建国 执业证号650105085006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